14岁女儿花1万9网购化妆品,并删除支付记录,妈妈申请退款遭化妆品公司拒绝

14岁女儿花1万9网购化妆品,并删除支付记录,妈妈申请退款遭化妆品公司拒绝

近日,江苏南京 14 岁女生在用手机学习网课期间,擅自通过网络平台添加某化妆品销售人员,多次购买香水、口红、身体乳等产品,共计 19000 余元,并删除了支付记录。女生母亲孙女士联系化妆品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女生购买化妆品期间未提及年龄,并使用 " 下班后联系购买 "、"4 月 9 日发工资 "、" 送 16 岁妹妹生日礼物 " 等成年化表述,因消费比较频繁,销售人员曾主动劝导理智消费。在网络交易中,该未成年人始终使用成年人的口吻进行交谈,销售人员无法获知对方的年龄,且家长未完全尽到监管义务,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

经调解,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全部退还,已使用商品不予退还,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未成年人短期内累计消费金额巨大,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属于无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需综合考虑商品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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