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高铁“人肉挡门”,对社会公共安全应有敬畏之心

又见高铁“人肉挡门”,对社会公共安全应有敬畏之心

" 株洲西站高铁启动时一旅客突然冲出被门夹住 " 事件前两天在网上热传,后经调查核实, 5 月 16 日 17 时 03 分,由广州南开往宜昌东的 G1140 次列车在株洲西站 4 站台完成乘降作业、即将发车时,7 号车厢一名旅客用身体阻挡正在正常关闭的车门。客运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列车司机停止关闭车门,并迅速将该旅客推进车厢内。事后了解到,该旅客当时发现自己上错车,于是用身体阻挡正在正常关闭的车门,欲强行下车换乘。

而就在 4 月 18 日 13 时许,途经深圳北站的 D2404 次(东莞南 - 厦门)列车停靠在 3 站台办理旅客乘降,作业完毕车门关闭过程中,一名女性旅客强行用身体阻拦车门试图等待同行人上车,站台工作人员极力制止未果,随后同行人上车,列车关门开出,未造成列车晚点。最终,该女子因构成 "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违法行为,被深圳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这两起 " 人肉挡门 " 事件为何会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先不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伤害,阻拦车门也可能致使列车晚点,会影响后续列车的运行时刻,大量旅客行程受影响。而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影响列车制动系统正常运作,甚至引发列车脱轨等重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并设定了罚款标准。而在《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中,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铁路列为失信人,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

面对可能会被罚款拘留,被列为失信人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这样的后果,依然我行我素,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部分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科技创新让高铁越跑越快,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应同步加强,要严格按照公共出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抱有一丝侥幸。

安全无小事,无论是乘客还是铁路部门,都应从以上事件中得到警醒,因为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都是对社会公共公安的一次冲击。只有心怀敬畏,共同遵守公共交通规则,才能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安全、和谐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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